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高校外语示范中心 > 正文
高校外语示范中心

广东省高校外语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共同承办“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

发布时间 : 2015-07-10 点击量:

广东省高校外语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共同承办

“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

我中心将与国际商务英语学院、校级重点文科基地“商务及法律话语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承办“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暨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双年会”(12th Biennial Conference on Forensic Linguistics/Language and Law of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s,简称IAFL12),会议定于201576-9日在我校召开。

1.     会议相关背景和意义:

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s,简称IAFL)成立于1993年,每两年召开一次国际会议,是法律语言学界最高规格的学术会议。该会议已在德国、英国、美国、荷兰、墨西哥等地举办了11届国际会议,足迹遍及欧洲、南北美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已经把IAFL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国际会议及该组织出版发行的SSCI期刊《国际话语、语言、法律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of Speech, Language and the Law, 简称IJSLL)列为该学科的顶级会议与期刊。在最近几届召开的IAFL会议中都有中国代表参会,其中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为主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作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重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拥有一支专业的科研、教学团队,是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长单位、秘书处所在地。由我校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    广东省高校外语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商务及法律话语研究中心共同成功申办的“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暨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双年会”让这一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性学术盛会来到中国,来到广外,有助于提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国际影响力和我校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国际地位,促进我校的国际化进程和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蓬勃发展。

2.     会议信息

主办单位: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IAFL

承办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广东省高校外语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重点文科基地“商务及法律话语研究中心” 

会议时间2015769日,为期4天。

会议地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参会人数:从事法律语言研究的国内外学者及研究生150人左右。其中:

国外、境外代表人数:约100人 (港澳台10人左右)

国内代表人数:约50   (其中,本校教师、硕博士20多人) 

国外、境外专家(包括主旨发言人、大会发言人):

JanetAinsworth教授,美国西雅图大学

John Gibbons教授,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

Diana Eades教授,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

Edward Finegan教授,美国南加州大学(协会主席)

Tim Grant教授,英国阿斯顿大学(协会副主席)

Chris Heffer博士,英国卡迪夫大学

Fleur van derHouwen博士,荷兰自由大学

Janny Leung 副教授,香港大学

King Kui Sin教授,香港城市大学

国内专家:

 杜金榜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石佑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廖美珍教授,华中师范大学 

 程乐教授,浙江大学 

 袁传有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沙丽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