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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学国际学术大咖带你领略法律语言研究的魅力——广外建校5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法律语言学工作坊”

发布时间 : 2015-07-21 点击量:

本网讯  7月4日,广外建校5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法律语言学工作坊”在教师发展中心多功能会议室顺利举行。此次工作坊是“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全称为The 12thBiennialConference on Forensic Linguistics/Languageand Law,简称IAFL12)的正式会议开始前推出的系列活动之一,由广东省高校外语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主办,国际商务英语学院承办,邀请到Fleur van der Houwen,Janny Leung,廖美珍,Frances Rock四位国际法律语言学领域的知名专家。四位专家分别进行了为时一个半小时的讲座与教学,为IAFL 12的召开进行了预热。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袁传有教授、徐章宏教授、杜碧玉博士、徐优平博士分别担任主持人。本次工作坊吸引了众多IAFL 12参会代表及相关专业老师学生前来积极参加。                                

工作坊现场气氛热烈

作为我校建校5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一——“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于2015年7月6-9日在我校北校区召开。按照协会惯例,大会正式开幕前举行了系列会前学术活动(Pre-Conference Events),其中包括7月4日全天法律语言学工作坊。

上午8点30分,袁传有教授揭开了本次法律语言学工作坊的序幕。作为本次活动的主要策划人,袁教授首先介绍了与会的专家学者,向国外专家表达了衷心感谢。接下来,荷兰自由大学(VU)高级讲师Fleur van der Houwen作了主题为“Forensic linguistics/languageand the law: an introduction”的讲座,向大家详细介绍了法律语言学的分支领域及其应用研究情况。“法律语言学”(forensic linguistics)这一概念由Svartvic在对Evans’ Statements的报告(1968)中首次提出。Fleur van der Houwen区分了基本法律语言学(fundamental forensiclinguistics)和应用法律语言学(applied forensic linguistics),前者着重增强理论知识,后者更侧重依托理论研究解决现实问题,二者相辅相成。Fleur van der Houwen通过5个练习(practice)帮助大家初步了解法律语言学这个领域,引导大家对作者鉴别进行分析。

随后,香港大学副教授Janny Leung为大家带来题为“Beyond Forensic Linguistics? Intersections between Language andLaw”的讲座,她探讨了语言同法律多种多样的交集。如今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正如雨后春笋,势头正猛,在过去的五年中至少有四个相关期刊发行,专著也相继面世。另外,Janny Leung着重介绍了她和Allen Durant合著的Language and Law。该书将于明年1月出版,Janny提前与我们分享了其中部分内容,例如Legal Genres,Disputing “Ordinary Language”,Style and Restricted Courtroom Interaction,Understanding Legal Speech Acts and Rules。每项内容她都举出形象具体的例子进行说明解释,比如,关于“普通含义”,生活中具有一般含义的词汇在法律的语境下往往会被赋予新的含义,需要法律工作者尤其注意。讲座过程中Janny列出一个短语:“fresh fish”,请大家判断含义,与会代表们纷纷各抒己见,最后Janny给出答案:“fish that have never been frozenbefore”,大家不禁感叹法律的魔术之手,使语言变身。

下午的工作坊由徐章宏教授和徐优平博士主持,气氛活跃轻松。来自华中师范大学的廖美珍教授作了题为“Cooperation in ChineseCourtroom Discourse in the light of Goal-driven Principle”的讲座,基于13个法庭审判录音转写内容,该研究探索了中国法庭话语的合作原则,研究目的是揭示话语一方如何从对方取得“合作”。他提出,目的原则可以用于法庭互动话语的合作分析,不仅能揭示合作问题,还能解释合作程度问题,不同交互关系中“合作”的程度不同。各位与会代表对廖教授的研究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热情,并积极和廖教授进行问答互动。

最后,来自英国卡迪夫大学的高级讲师Frances Rock作了题为“Applying linguistic research in legalsettings”的讲座。她着重语言研究对警察工作的贡献,但不局限于警察询问或讯问。她提出了几个问题请大家自由结组进行讨论,工作坊以组员合作分析文本等形式进行,最后Frances Rock引导大家讨论这种协同工作的利与弊。

至此,为期一天的法律语言学工作坊在与会者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充分调动起我校法律语言学研究者和参会代表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不过,这场法律语言学盛宴才刚刚开始,大师风采尽在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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