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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7-06 点击量:

各专业技术人员:

目前正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峰期, 针对学时审定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现提示如下:

一、学时登记、审核的范围:

本次学时登记审核仅限于参加2016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内容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后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发表论文著作及获取技术成果情况。

二、学时申报方法:

1.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公需科目的全部18学时以及专业科目中的14学时必须在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gdufszyjs.gzedu.com)或其他经人社厅批准的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szjg/index.html)完成学习。

2. 专业科目的剩余学时和选修科目的学习可登录上述在线平台完成,也可以通过以下列方式折抵学时:

(1)当年获得专利;

(2)当年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

(3)当年完成专业课题项目(结项);

(4)当年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5)当年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6)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3. 以非在线学习形式折抵继续教育学时,须登录“管理系统”,登记继续教育记录,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由省人社厅认定学时后方为完成。

4. 对证明文件无公章或自行涂改、证明文件未体现与申请人关系的,一律退案处理。特别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第六、七条规定,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即14学时);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仅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完成所有专业科目42学时。

三、 学时审核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实行个人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人社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已由系统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时帐户;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发明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类别的培训,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获得的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从网上申报(录入),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初审后报省人社厅审核。

四、学时计算的相关具体问题

1. 参编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教材,需提供出版物版权页等证明材料作为学时数认定的依据,第一作者为28学时,第二作者在第一作者基础上减10学时,按此计算依次递减10学时至无学时不再计算。

2. 一稿多投或者相同内容的学术、技术论文发表在不同刊物上,学时只能计算一次。

3. 获优秀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团干部、集体荣誉等荣誉证书属于个人荣誉,不计算学时。

4. 参加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需提供相关通知、文件,所属单位部门开具的同意派出参加培训、进修的材料,标识学时数的材料(如课程表),考核、考试合格的证明等材料。

5.请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并于7月29日前完成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相关材料,各专业技术人员如有问题请查阅相关文件,若仍存在问题请将相关问题收集后发送邮件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ctdjxjy@gdufs.edu.cn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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