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8〕11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相关最新规定
1.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和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
(1)公需科目18学时;
(2)专业科目42学时;
(3)选修科目12学时。
二、继续教育完成方式
1.公需课学习及登记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社厅系统”,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注册账号,进行公需课的在线免费学习。学习完成后,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无需个人填写申请。(因系统于2018年底更新,所有人须重新注册,完善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由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及学习。)
2.专业科目的学习及登记方式
(1)根据改革精神,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厅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网(简称“教育厅系统”)负责,学时数据对接到“人社厅系统”。申请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的学时认定,请登录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djsgl.com.cn/cms/index,(用身份证及后六位作为账号密码登录,若显示账号不存在,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申报专业科目42学时的继续教育记录,由学校、教育厅审核认定后,数据对接至人社厅系统。
(2)根据改革精神,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由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学时数对接至人社厅系统。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统一在人社厅系统登记认定。个人申报后,由学校、人社厅审核认定。
3.选修科目的学习及登记方式
(1)根据改革精神,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选修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厅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网(简称“教育厅系统”)负责,学时数据对接到“人社厅系统”。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选修科目12学时的继续教育记录,由学校、教育厅审核认定后,数据对接至人社厅系统。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选修科目学时,统一在人社厅系统登记认定。个人申报后,由学校、人社厅审核认定。
4.上述人社厅、教育厅系统不提供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的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专业,通过线上线下学习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以下列方式折抵学时:
(1)当年获得专利;
(2)当年出版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
(4)当年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考核合格;
(5)当年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6)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和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打印统一通过“人社厅系统”完成。专业技术在人员相应的人社厅系统、教育厅系统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公需科目、选修科目学习记录的登记和提交,经审核、认定通过后,人社厅系统将自动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各科目是否已达到规定学时,达到后将生成当年度电子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请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并于7月29日前完成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相关材料,各专业技术人员如有问题请查阅相关文件,若仍存在问题请将相关问题收集后发送邮件至教师发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邮箱;或致电教师发展中心。
如需打印纸质版的继续教育证书,请二级单位于2019年8月24日-31日期间收齐本单位教师的继续教育证书纸质版交至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用章。
四、其他说明
1.使用网上学习平台时,如遇到与系统操作或网站故障有关的问题,请与相应网站工作人员直接联系。
2.使用人社厅系统、教育厅系统进行学时申报,遇到问题,请先仔细查看相应操作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
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的具体计算方法,请详见附件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
4.关于人社厅系统、教育厅系统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申请的操作方法,请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36641382
政策咨询、学时审核联系人:梁伟玲、丁旋旋
联系电话:36641382(2382)。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