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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10-08 点击量: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8〕11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相关最新规定

1.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文件的精神,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和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84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如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为准,目前继续教育政策处于调整期,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提前按要求登录相关系统学习,完成继续教育证书申请流程。目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30学时;

(2)专业科目42学时;

(3)选修科目12学时。

二、继续教育完成方式

1.公需科目的学习及登记方式

教师系列:申请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教师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需课平台”)(网址:https://jspx.gdedu.gov.cn/jspx/),通过右上角“公需课学习”菜单完成公需课学习任务。完成学习任务后学时数据自动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其他系列:申请其他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技平台”,

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若未注册,则需先实名注册)进行公需课的在线免费学习。

注意:申请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对公需课学习的网站及登记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系统的公需课学习完成后,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无需个人填写申请。

2.专业科目的学习及登记方式

(1)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厅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选修必修平台”)负责,学时数据对接到“专技平台”。申请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的学时认定,请登录“选修必修平台”(网址:http://jsglpt.gdedu.gov.cn或上述公需课平台,申报专业科目42学时的继续教育记录,由学校、教育厅审核认定后,数据对接至人社厅系统。

(2)申请其他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统一在“专技平台”登记认定。个人申报后,由学校、人社厅审核认定。申请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选修科目的学习及登记方式

(1)根据继续教育相关改革精神,申请教师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选修科目12学时认定,由教育厅在“选修必修平台”负责或上述公需课平台,学时数据由学校、教育厅审核认定后,数据对接至专技平台。

(2)申请其他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选修科目学时,统一在“专技平台”登记认定。个人申报后,由学校、人社厅审核认定。申请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上述专技平台、选修必修平台暂未提供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相关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专业,通过其它线上线下学习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以下列方式折抵学时:

(1)当年获得专利;

(2)当年出版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

(4)当年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考核合格;

(5)当年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6)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通过折抵方式,申请认定继续教育的必修、选修学时的,具体计算方法请详见附件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和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打印统一通过“人社厅系统”完成。专业技术在人员相应的公需课平台、专技平台、选修必修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习记录的登记和提交,经审核、认定通过后,专技平台将自动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各科目是否已达到规定学时,达到规定学时将生成当年度电子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如需盖章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二级单位于2020年9月开学第一周收齐本单位教师的继续教育证书纸质版交至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用章。

四、时间要求

请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并于8月29日前完成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相关材料,各专业技术人员如有问题请先查阅相应平台的操作指引文件,若仍存在问题请将相关问题收集后发送邮件至教师发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邮箱;或致电教师发展中心。

五、其他说明

1.以上各科目学习流程可另详见附件一登记流程图。

2.使用网上学习平台时,如遇到与系统操作或网站故障有关的问题,请与相应网站工作人员直接联系。

3.使用人社厅系统、教育厅系统进行学时申报,遇到问题,请先仔细查看相应操作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

4.如使用身份证号码为账号、身份证后六位为密码登陆“公需课平台”显示密码不正确,请发邮件至梁伟玲办公邮箱,以重置后的密码登陆学习。

5.其中无法登陆“公需课平台”请按附件截图带星号信息,发送邮件至工号为201610067的办公邮箱。

6.“专业选修平台”显示账号不存在,请下载附件二填写个人信息发回上述办公邮箱2个工作日后使用身份证及后六位登陆。若显示账号已锁定,请发邮件告知并于2个工作日后使用身份号为账号,身份证号后六位@Gd (如:011323@Gd)为密码登陆。

7.由于各系统不稳定,建议公需课、选修课、专业课学时申报或学习统一在上述公需课平台进行学习或登记。选修必修平台可暂不使用。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36641382

政策咨询、学时审核联系人:梁伟玲、欧阳秋景

联系电话:36641382(2382)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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