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教学全英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广外校〔202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全英课程及授课教师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本学期开设的符合认定范围的课程及授课教师。
(二)根据《办法》第四条,全英课程开设范围包括非外语类专业的课程(外语课除外)及外语类专业开设的非语言或非文化课程等跨学科专业课程;全英课程教师包括目前已开设或计划开设全英课程的授课教师,原则上应为事业编制或员额编制。
(三)根据《办法》第十五条,全英课程授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设全英课程的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与所授课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除条件1外,授课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英语类专业学位;
(2)具有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国(境)外学位;
(3)具有两年及以上(可累计)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4)经单位推荐及认定,具备全英授课教学能力的;
(5)全英课程开设的具体要求见《办法》第三章。
二、认定方法
全英课程及授课教师认定采取“认课+认人”的方式,同一门全英课程可同时认定两名及以上授课教师。具体认定包括集中试讲、现场听课两个环节。
(一)集中试讲。申请教师以“说课”的方式进行20分钟试讲,试讲全程使用英语。试讲包括两部分:一是对教学理念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安排、教学设计、教材选择及参考资源的建设使用等进行总体说明;二是以某一知识点为例进行具体教学(micro-teaching)。试讲后设置5分钟的专家问答环节。专家根据试讲情况进行评分。
(二)现场听课。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1学时的现场听课,根据教学效果、学生反馈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认定采取百分制的评分方法,其中集中试讲占总分的60%,现场听课占40%。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教师,可免予试讲,由专家通过现场听课进行认定:
1.在国(境)外大学用英语系统讲授过相关课程。
2.经全英课程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免予试讲条件。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3年9月7日-9月27日,教师填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英课程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国内英语专业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出国留学/工作经历证明等)。教师所在教学系及开课单位对申报的教师和课程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申报表》及《汇总表》发送到教务部林心妤校内邮箱,所有申报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教务部林心妤处。
(二)2023年10月8日-10月16日,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三)2023年10月、11月,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试讲、现场听课。
(四)12月中上旬,委员会确定认定结果,发文公布。
四、其他
(一)课程认定以课程编号为单位。如已认定课程调整了课程编号,须按新课重新认定。
(二)之前已通过认定且在本学期开设的双语课程,可重新申请全英课程认定。
(三)属于《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规定情况的申请者,须参加“全英授课教师专项培训”,按要求完成培训后,方可申请认定。
(四)通过认定的全英课程授课教师,学校颁发《全英课程授课教师证书》。
(五)通过认定的全英课程及授课教师,学校将根据绩效工资相关规定进行经费划拨。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教务部联系人:林心妤
联系电话:36209424(8424)(白云山校区行政楼108)
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36641382(2382)(白云山校区云山公寓A座)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英课程及授课教师认定申报汇总表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英课程及授课教师认定申报表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教学全英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教务部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