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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培训

关于举办学生工作干部第二期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9-29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自2013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实施,使得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和心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对心理工作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加专业化的要求。为加强我校学生工作干部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学生工作干部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现定于201611-12月份期间在我校举办学生工作干部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班(第二期),本次培训主要利用周末的时间进行。此外,为加强考试的针对性,在20173月份安排一次针对考试答题技巧的考前冲刺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201611-12月、20173月(见附件1

培训地点:待定

培训教师:由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选派的高水平专家、教授授课;

培训内容: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心理测量及技能、心理诊断技能、咨询技能等内容,并就国家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认证考试进行考前辅导。

参加人员:对心理健康、心理教育、心理辅导感兴趣的老师。

培训费用:培训费及资料费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及学生工作部(处)承担。考试报名费380/人,由参加培训的学员自行承担。考试通过者,可以凭借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合格证,向学生处提供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报名费发票,由学生处统一报销。

请有兴趣的老师填写报名表格(附件2),于 20161017(周一)前发送至龙贵瑜邮箱。同时,请登录教师发展中心官方网站活动报名地址http://ctdapply.gdufs.edu.cn/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学生工作部()

教师发展中心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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