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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教授论坛第593讲:胡玉鸿讲授“法学研究方法的要点”

发布时间 : 2023-05-26 点击量:

本网讯  2023年5月21日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办的著名教授论坛第593讲成功举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主编、人权研究院院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玉鸿教授应邀以《法学研究方法的要点》为题,作精彩报告。此次讲座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和陈可翔老师主持,广东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杨治坤教授总结。

主讲人胡玉鸿教授从研究的概念特征、法学研究的基本预设、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类别、尝试“人的模式”的法学研究程式、科研活动的具体方法等方面论述了法学研究方法的关键问题。

在研究的概念特征方面,胡教授指出研究是获取新的可靠知识的系统方法。“研究”不是一种重复性劳动,而是以获取新的知识为目标,能够添加人类思想的问题。研究应兼具新颖性和可靠性。“新颖性”代表着学者一种全新的理论创造,“可靠性”则需要通过证伪的手段来加以验证。

胡教授认为作为法学研究者,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预设是至关重要的。在宏观预设方面,胡玉鸿教授强调了人的尊严、理性、利己本性以及独特禀赋等方面的重要性。而在中观预设方面,他提到了社会契约论,这一理论可以推导出人民主权论、政治同意论以及革命抵抗论等观点。此外,胡玉鸿教授还介绍了微观预设,特别提到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其中包括欲望的无穷性、资源的稀缺性以及能力的平等性等基本预设。

胡教授还详细介绍了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类别。个人主义方法论以个人为研究问题的基点,通过对个人行为、动机、目的、偏好等方面的分析,展现社会发展的基本脉络。而整体主义方法论则以整体作为研究的基点,通过群体行动的分析来说明该学科的基本立场与基本内容。胡玉鸿教授还指出,这两种方法论在研究结论上存在差异,涉及犯罪原因论、正义论和公共利益论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胡教授提出了一种名为“人的模式”的法学研究程式。具体而言,人的模式从人性、目的和社会要素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在法学领域,他将法律人模式分解为个人(法律的基点)、中人(法律的标准)、恶人(法律的忧虑)、理性人(法律的乐观)以及社会人(法律的期待)。他认为,对人的尊严的关注是在“人的模式”理论影响下研究法律问题的自然结果。现代法律必须将人的尊严视为最高的伦理准则,而人的尊严是否得以保障以及保障程度如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与发达的标尺。

胡玉鸿教授还向听众介绍了进行科研活动的具体方法。他认为,学术研究的酷爱、良好的读书方法、发现问题的天赋以及行云流水的文笔是进行科研活动所必备的素质。在读书方法方面,他提出了浏览、精读以及“功利读书法”等方法。此外,他还强调了资料准备的重要性,包括摘录、归类和比较等技巧。对于基本能力,胡玉鸿教授列举了发现问题的能力、选题命题的能力、分类归类的能力、谋篇布局的能力以及表达书写的能力等方面。

讲座持续了2个多小时,吸引了校内外300名左右听众在线聆听。主讲人的精彩演讲以及与谈人的精彩点评,为各位青年教师和学生呈现了一场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学术盛宴,为各位带来了深刻的启示。他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有助于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和创新。大家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胡玉鸿教授的研究方法,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研究工作中,以提升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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