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我校加强校际学术交流、为国家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提高我校学术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现将进一步加强访问学者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访问学者类型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资助项目)。
(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含各省教育厅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
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接受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及各省资助项目访问学者。
二、培养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访问学者在我校学习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以进行科研研修为主,根据本人的情况,可适当旁听我校具有接收访问学者资格的二级学院及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课程,参加学术讲座等活动,必要时可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教材编写等。
三、组织管理
我校接受访问学者工作实行学校和具体接收单位两级管理,教师发展中心代表学校负责招收、考核、结业等统筹管理,接收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导师负责对访问学者的具体指导。具体如下:
(一)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应指定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访问学者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访问学者在接收单位的报到手续。访问学者凭录取通知书及来校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接收单位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教师发展中心请假,无故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访学资格。
2.负责向访问学者提供其导师的办公、教学和科研等信息,负责提供本单位课程表,进行访问学者选课管理。
(1)根据访学和研修需要,访问学者除可以听取本导师的课程以外,每学期原则上只能选听接收单位1-2门其他老师的课程。为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校不鼓励以跟班听课为目的的访学,接收单位和导师应规范和约束访问学者进行跟班听课。
(2)原则上不允许访问学者跨学院选课。如确有需要,在选听其他学院课程前,应向接收单位和对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接收单位、导师、对方单位及任课老师四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听课。
(3)根据实际课程容量,单位负责人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访问学者拟选择进行跟听的课程。
3.负责审核访问学者的研修工作计划表、中期考核表和结业考核表等上报材料,填写相关意见并盖章。
(二)指导教师
导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国家有关访问学者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学校有关访问学者工作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包括指导访问学者制订研修计划,进行具体指导并跟踪研修情况,检查鉴定研修成果等。
接受单位和导师不认真负责,未能提供必要研修条件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停止其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的资格。
四、经费使用
根据学校规定,学院管理费由教师发展中心于每学年结束时统一划拨,经费使用由接收单位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五、请接收单位确定2017-2018学年度负责访问学者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并于9月22日前发送至郑煜诗同志的工作邮箱。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9月19日